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
各單位在辦理經濟業務時,可以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在下列範圍內收取壹定的現金:
1,單位或員工返還剩余金額差旅費、補償金、備用金返還。
2.收取不能轉讓的單位或個人的銷售收入。
3.小於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起點為100元)。
除上述項目可直接收取現金外,其他所有收款業務原則上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如何將現金存入銀行會計分錄?
作為壹家企業,它通常會: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庫存現金
金融企業會計實務;
借:庫存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從銀行提取現金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會計部門,由出納管理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最具流動性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核算現金收支,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庫存現金的核算還應包括其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是通過設置“庫存現金”科目來進行的。“庫存現金”賬戶是壹個資產賬戶。借方反映庫存現金收入,貸方反映庫存現金支出,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現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