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的稅率適用3%的應納稅銷售收入;適用3%扣繳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按1%扣繳率預繳增值稅,小額專用票稅率為3%;
3.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稅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有關規定的,按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減稅(選擇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如下:
1.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目所反映的經營情況,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產品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使用的原材料等因素核定其核定產量和銷售量,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賬本不夠健全,但能控制原料或銷售的納稅人;
3.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筆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條件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如果1月為1納稅期,則月銷售額不超過1萬元。以1季度為1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65438+萬元,但扣除本期銷售不動產後未超過65438+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4.適用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
5.其他個人以壹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限內平均分享。分攤後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場所的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增值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以簡單的方式向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開具專用發票,選擇適用減征率1%的,按照減征率1%開具專用發票。如果選擇放棄減稅,可以按照3%的稅率開具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第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且月銷售總額未超過654.38+萬元(若654.38+0個季度為654.38+0個納稅期,則該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萬元,但扣除本期銷售不動產後不足65438+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