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獄企業財務活動具體制度指引變革
監獄體制改革之後,監獄企業也有了新的目標,主要是為了改造監獄罪犯服務的,在此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效益。監獄企業也是遵循《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國家統壹規定的企業會計制度,但監獄企業雖是國有企業,卻有其特殊性,在生產管理以及組織形式上與普通企業有很多不壹樣,其國有資產的管理以及其職能考核等方面沒有具體的制度作指引。
2.監獄財務制度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缺乏規範的預算管理基礎我國監獄系統當前的預算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現行粗放式的預算管理模式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財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直接導致了監獄經費資金的短缺或過量,加大了財務執行過程中的難度,難以發揮預算管理應有的控制支出功能。
二、經費支出界限難以確定監獄獨特的同時承擔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定位,造成監獄系統的經費支出名目繁多,涉及面很廣,由於存在大量的政策性強制支出,帶來專項經費與經常性經費之間、專項經費內部各項明細費用以及經常性經費內部各項明細費用界限難以確認,極大的增加了財務制度的執行難度。如在經常性費用項目中,監獄警察的獄內偵查費用、罪犯特情費用等是計入監獄警察經費的公務費還是獄政業務費,就難以界定,經費支出界限難以確定就勢必會影響監獄各項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無形中也加大了財務制度執行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