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提社保費用時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2、實際繳納社保費用時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雇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
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雇主)收繳的費用。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
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壹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壹部分,個人承擔壹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壹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①當期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貸:銀行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壹般在工資中扣除。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