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員調入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按規定要求辦理調動登記。
1.工作單位在同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動的,持證人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動登記表,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調入單位出具的證明辦理調動登記。2.工作單位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動的,持證人應當填寫調動登記表。及時持會計證和登記表到原註冊地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轉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