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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轉三種憑證怎麽區分?
1、用法不同
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後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在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
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它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轉賬原始憑證填制的。在會計中,轉帳憑證用以編制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
2、填制方法不同
收款憑證:
憑證左上角"借方科目"處,按照業務內容選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財會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制證的日期;憑證右上角的" 字第 號" 處,填寫"銀收"或"收"字和已填制憑證的順序編號;"摘要"欄填寫能反映經濟業務性質和特征的簡要說明。
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的格式及填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將憑證的"借方科目"與"貸方科目"欄目交換位置;填制時先填寫"貸方科目"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再填寫作為與付出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
轉賬憑證:
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後,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後簽名蓋章,並在憑證的右側或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3、側重點不同
收款憑證是指用來反映貨幣資金增加業務而編制的憑證。
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
付款憑證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