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介紹如下:
壹般來說,每張審計工作底稿都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被審計單位名稱,即接受審計的單位或項目的具體名稱。目的在於明確審計客體。
2.審計項目名稱,即審計事項,壹般是指實施審計手續的對象的名稱或某壹財務報表項目名稱。如XXX業務循環內部控制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等會計賬目,目的在於明確審計內容,
3.會計期間或截止日,即審計內容所屬會計期間或會計時點,目的在於明確審計範圍。
4.審計過程記錄,包括實施審計手續的記錄,審計測試記錄,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以及審計組討論的記錄和審計復核記錄等。目的在於記載審計人員所實施審計手續的性質、範圍及過程等內容。
5.審計事項結論,即經過審計,審計人員對該審計事項所作的結論或評價結果,目的在於記錄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為支持審計報告和意見提供依據。
6.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即實施該項目審計並記錄審計工作結果的審計人員姓名及編制該工作底稿的時間,目的在於明確工作職責,以便檢查者、使用者了解誰可以對該工作底稿提供詳細的解釋。
7.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即負責檢查審計人員工作質量的人員實施復核後的簽名及實施復核的時間,目的在於明確復核責任,便於查詢。
8.索引號及頁次,即審計人員根據壹定規則統壹規定的各審計事項的編號和本頁工作底稿屬於該審計事項的第幾頁的頁次,目的在於方便存取使用,便於日後參考。
9.標識,即審計符號,是審計人員用以表達各種審葉含義的書面符號,目的是為了節約時間、提高效率和方便閱讀。
10.其他應說明的事項,即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認為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上予以記錄的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