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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稅法》主要考的什麽內容?

《稅法》[1]***分十四章。其中第壹章導論是稅法的基礎理論部分,包括稅收和稅法的概念、稅法的調整對象、稅法的分類和構成要素、稅法的基本啄則、稅收法律關系等,是學習具體稅收法律制度的知識基礎。第二章稅收立法,介紹並論述了我國稅收立法的歷史,幫助學員了解我國稅收歷史,明確稅收立法的重要性。第三章到第十三章,分別介紹和論述了具體稅收法律制度(即稅收實體法),包括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房產稅法、印花稅法等19個稅種的法律制度。第十四章是稅收征收管理法,這是國家為貫徹稅收基本法規、控制稅收源泉、協調征納關系、及時組織稅款入庫和實現稅收職能及任務的法律規範。 《稅法》教材各章序列雖然是按照征稅客體性質不同決定的,但有些章節的內容相互間有其內在的聯系,因此,學習時不能只學重點章而不學其他章,應該在全面系統地認真通讀全書的基礎上掌握重點,才能對稅法的各章融會貫通,對稅收法律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