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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批未支付的銷售貨物已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已開具出庫單。會計分錄貸款是什麽?

1.銷售的壹批貨物,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對方未交錢。如果預計能收回款項,則應確認銷售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總價加稅)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金)

並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庫存商品

第二,解釋

1.開具增值稅發票和提貨單(已交給對方)表明貨物所有權已轉移(不管對方是否提貨)。在收入確認的情況下,銷售收入應當確認,納稅義務也已經發生。因此,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科目。

2.對方至今未付款,形成企業的壹項債權。在“應收賬款”賬戶核算後,應收賬款增加,借記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