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應收賬款(總價加稅)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金)
並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庫存商品
第二,解釋
1.開具增值稅發票和提貨單(已交給對方)表明貨物所有權已轉移(不管對方是否提貨)。在收入確認的情況下,銷售收入應當確認,納稅義務也已經發生。因此,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科目。
2.對方至今未付款,形成企業的壹項債權。在“應收賬款”賬戶核算後,應收賬款增加,借記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