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需要每門都考過60分才算過關及格,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案。會計科目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九條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除有本法第十條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準予註冊。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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