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指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或專門刊登的公報上刊登,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公告。公告水平高,社會擴散效應大;
收購是指重要信息文件存放在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持續時間較長,但影響範圍和強度相對較小,只有積極的投資者才能知曉相關信息;
強制性網上宣傳僅適用於在證券發行前通過互聯網幫助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和宣傳發布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又稱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證券發行人為維護股東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完整、及時地披露公司財務經營等信息,供市場理性判斷證券投資價值的壹項法律制度。壹般包括四個層次: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證券基本法律,如證券法、會計法等;政府制定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制定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等各項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實施細則。本文的分析主要針對第三個層面。
人們經常用期望差距來描述會計信息的供求反差。上市公司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往往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動機,會計信息供給普遍不足;投資者作為會計信息的需求者,為了規避風險,對會計信息的欲望肆意膨脹,自然形成了預期缺口。理論上,縮短或消除會計信息供求之間的預期差距有兩種方式:減少信息需求和增加信息供給,而強制性信息披露是增加信息供給的壹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