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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訴我行政單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下的各種會計分錄

資金清算的會計核算:

(壹)財政直接支付的會計核算:

對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直接支付的資金,財政總預算會計將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報來的按部門分“類”、“款”、“項”

匯總的《財政資金支出日報表》與同級人民銀行和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代理銀行的《××銀行直接支付申請劃款憑證》回單核對無誤後,列報預算內、外支出,其會計分錄為:

(1)預算內:借:壹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貸:國庫存款

(2)預算外:借:行政事業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支出)貸:財政專戶存款

(二)財政授權支付的會計核算:

對授權支付的資金,財政總預算會計將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報送的按部門分“類”、“款”、“項”匯總的《財政資金支出日報表》,

與同級人民銀行和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代理銀行的《××銀行直接支付申請劃款憑證》回單核對無誤後,分別列報預算內、外支出,其會計分錄為:

(1)預算內:借:壹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貸:國庫存款。

(2)預算外:借:行政事業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支出)貸:財政專戶存款。

第六條財政總預算會計將資金撥付到特設專戶時,根據特設專戶的性質作支出或暫付款核算,其會計分錄為:

借:壹般預算支出或暫付款貸,國庫存款其中;

暫付款列報支出時,作如下分錄;

借:壹般預算支出貸;

暫付款第七條已清算資金發生退票時,財政總會計在收到代理銀行的退款通知、同級人民銀行和預算外資金專戶的收款憑證後,作如下會計分錄:

(1)預算內:借:國庫存款貸:壹般預算支出(笨余預算支出)

(2)預算外:借:財政專戶存款貸:行政事業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會計核算

第八條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會計核算是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的延伸,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

第九條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於財政直接支付,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均與國庫單壹賬戶(國庫存款)和預算外資金專戶進行清算。

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財政零余額賬戶進行具體核算,對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相關核算。

擴展資料:

財政資金的分類:

⒈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⒉資金使用後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

⒊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入補貼收入的,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根據政府補助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的規定,企業收到的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⒈企業收到的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註入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增加“實收資本—國家資本”,對於超過註冊資本的投資則應增加“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增加實收資本的,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⒉屬於投資補助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壹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壹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

主要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企業應當根據政府部門下達的文件規定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由全體投資者***同享有或根據文件精神由某個單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實收資本的,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⒊企業收到的大部分財政資金如糧食定額補貼、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的獎勵款、貸款貼息、稅收返還(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關閉小企業補助等,這類資金壹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應按照政府補助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應在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遞延收益”。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壹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壹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營業外收入”,不再予以遞延。

⒋企業收到的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資金等。這類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因此企業收到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⒌企業收到的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在建工程”等。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⒍企業收到的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稅收返還款時,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⒎企業收到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時,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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