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費用會計分錄: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扣繳義務人每月或每次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稅務局退還給單位的個人稅費的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的2%繳納,
2.“關於2%手續費的使用和分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1995]065號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支付2%的手續費。
3.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它來扣繳費用,獎勵扣繳工作做得好的納稅人。
4.“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已經納入稅收征管法。
5.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下簡稱“三代”)稅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費管理的函》。
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對‘三代’單位取得的收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列入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的管理費用,對有關工作人員也可以適當獎勵。
6.“這是關於‘三代’辦稅手續費的意義和分配原則的最新規定,各單位要執行。
7.《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收代繳)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費用。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屬於“服務業”的征稅範圍。
9.同時,該項費用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範圍,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