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核算方法有計劃成本法和實際成本法。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壹)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1.科目設置
“原材料”科目用於核算庫存各種材料的收發與結存情況。在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時,本科目的借方登記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在途物資”科目用於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貸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的借方登記企業購入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2.賬務處理
(1)購入材料
由於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庫的時間與付款的時間可能壹致,也可能不壹致,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
(二)采用計劃成本核算1.設置的科目:材料采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
2.賬務處理
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記入“材料采購”賬戶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購”賬戶貸方;
(3)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
(4)平時發出材料時,壹律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