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會計直接使用了西方的會計記賬法。大型工商企業壹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中小型工商企業壹般采用中式復式記賬法。
解放後,由於新中國全面倒向蘇聯,會計也采用了增減復式記賬法和收付復式記賬法。
直到1992才改革統壹為借貸復式記賬法。
因此,在我國,除了家庭或部分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單壹記賬法外,復式記賬法早已被充分使用,借貸記賬法的綜合使用是從1992的會計改革開始的。
因此,目前只要是政府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司、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農村的小廠,都需要提供財務報告,都必須采用借貸記賬法,不允許采用單壹記賬法。
如果不需要對外提供財務報告,那麽就不用做賬,就不需要單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