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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資助機構

全額資助機構的特點如下:

1,公益性質明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參與經營活動,不產生經濟效益,公益性更強;

2.功能定位:這類單位通常承擔基本公共服務,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文化體育、公共衛生等;

3.財政資助:資金來源完全靠財政撥款,包括工資、社會保險、辦公費用等;

4.職業年金管理: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實賬管理,單位繳費部分實行假賬管理,退休時由財政支付;

5.收入構成: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參照事業單位工資管理辦法執行,工資完全在財政預算中支付。

全額撥款機構的財務管理;

1.預算管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全額撥款,需要按照年度預算進行管理;

2.會計: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資金監管:接受財務部門的嚴格監管,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預算安排和財經紀律;

4.審計評價:定期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審計評價,評價資金使用效率和經濟責任;

5.成本控制:雖然資金來源於政府撥款,但還是要註重成本控制和經濟效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綜上所述,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有鮮明的公益性質、專註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功能定位、完全依靠財政資助來源、特殊的職業年金管理方式、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等特點,構成了以滿足公共需求而非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特殊組織形式。其運行和維護完全依靠政府財政撥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