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費用報銷中對發票的要求及規定:
1、發票類別恰當。
水電費、各類外包服務費、印刷費、辦公費、物料采購費用等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銷,但吃飯的發票、業務招待饋贈禮品、為員工福利發生的發票等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報銷即可。
2、發票本身要合法有效。
取得發票上須加蓋銷售方發票章,且與銷售方名稱壹致;報銷的非機打車票上應有監制章;並且有防偽識別碼或水印。
3、發票備註欄應有未有的發票無效。
如:貨物運輸服務,填寫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註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建築服務,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名稱及項目名稱銷售;出租不動產,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差額征稅,開票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