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有效期內,旅客首次申請改簽航班的,可免費改簽同壹航次航班壹次,至9月2021+05日24: 00(不含),免收改簽費、分艙差價和淡季差價。
旅客再次申請改簽或將航班變更至9月1日20216日零時及以後的,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2)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可以申請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費。已按上述原則改簽的車票申請退票的,應按車票使用條件辦理。
法律依據:《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的通知》
(壹)航空公司銷售客票時,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在官網、APP等渠道的顯著位置公布國內航線實際執行的旅客運價種類和水平以及包括退改簽收費標準在內的適用條件,切實履行旅客告知義務,方便旅客查閱和社會監督;在購買機票過程中,應明確告知旅客退改簽收費標準等條件。
(二)航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機票退改簽收費標準,退票費不得高於機票實際銷售價格。要制定機票退改簽“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制定合理的階梯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不允許退改簽。
(3)航空公司應統壹規範直銷和分銷渠道的退改簽制度,確保所有渠道(包括直銷和分銷渠道)的退改簽費用壹致。要加強對有委托授權關系的OTA平臺和銷售代理商的管理,對違反收費標準的要從嚴處罰。
(4)航空公司應以“真誠服務”為原則,優化退改簽系統,簡化退改簽手續,縮短退票還款時間。要加強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通過移動互聯網技術為旅客提供機票退改簽“壹站式”解決方案,做到“數據多跑路,旅客少跑腿”。需要具備為旅客提供退改簽收費標準的查真相功能。
(5)航空公司應為錯誤購票的旅客(如姓名錯誤、重復購票等)提供免費救濟。).在界定旅客錯誤購買行為時,應把握理性和寬容的原則。航空公司不能證明旅客沒有錯的,應當視為錯誤購買,提供免費退款等服務。對因病不能乘坐航班要求退票的旅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票手續,不收取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