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則導向的會計 準則做了如下描述: 1.有眾多的原則例外,依據這些準則會導致會計處理不註重交易的經濟實質。這其中包括 了“界線(Bright Line)檢驗”和“啟動機制”(On—OffSwitch),它們最終會被財務工程師 作為依據,僅僅遵循這些字面的東西,而不太註重準則的實際精神。 所謂的“界線檢驗”, 是指對不符合某些條件的情形,不能進行某壹類核算。如不納入合並報表需滿足的條件中“獨 立第三方的投資是重大的(至少等於特殊目的主體資產總額的3%)”。而“啟動機制”是指 當滿足某些條件時,則需要進行某種核算。如早期美國準則中規定,企業合並采用權益合並 法核算必須滿足十二個條件,就是典型的“啟動機制”的例子。 2.大量、詳盡的應用這些準則的操作指南,容易造成準則應用中的復雜性和對於準則應用 的不確定性。對於什麽是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SEC 的《對美國財務報告體系采用以原則 為基礎的會計模式的研究》報告中也作了相應的描述: (1)不存在或者是只有極少的例 外; (2)運用資產負債觀進行確認和計量; (3)沒有所謂的“界線檢驗”和“啟動機制”; (4)僅有少量的補充指南。
在現實情況中,壹個國家的會計準則, 到底是規則多壹些還是準則多壹些,據此來判斷它是”規則導向”的還是”“原則導向””的。 壹般而言,會計準則中原則多些,則為”“原則導向””;會計準則中規則多些,則為”規則 導向”。
“目標導向”實質是對“原則導向”和“規則導向”的折衷。 “目標導向”的提出,許多學者認為,SEC 之所以沒有沿用““原則導向””的提法,是為 了防止過分強調“原則”所帶來的負面效用,從壹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可謂用心良苦, 這反映出美國的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在經歷了壹系列財務欺詐醜聞沖擊後的謹慎態度。因此, 與其理解為““目標導向””是對““原則導向””和““規則導向””的揚棄(蘇月娥,2003), 倒不如把““目標導向””視為““原則導向””和““規則導向””的折衷,其實質仍是在“原 則”和“規則”之間尋找壹個最優平衡點。作為轉向““原則導向””和實現“全球統壹會計 準則”的過渡,““目標導向””的提出顯得積極而不失穩妥,這不能不說是壹個讓入耳目壹 新的舉措,但它並不是對 ““原則導向””的否定。”目標導向”會計準則其基本思想是:讓 企業管理層對財務報告中是否準確報告了交易的實質承擔責任,允許其根據所要實現的主要 會計目標來選擇具體準則並受之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