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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結賬後發現之前的會計分錄有誤怎麽辦?

年終結賬後發現的以前會計分錄錯誤,應區別情況處理:

第壹種情況:本期發現的以前年度非重大會計差錯,通過直接調整本期相關項目進行更正。雖然這種會計差錯與以前年度有關,但根據重要性原則,可以直接調整發現年度的相關科目,而無需調整發現年度的期初數。

第二種情況:本期發現的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涉及損益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過渡進行調整,會計報表中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上年數也應進行調整。

總分類賬和日記賬應更換為新賬戶,明細分類賬也應更換為總分類賬。但有些明細賬,如固定資產明細賬,可以連續使用,不需要每年更換。年度終了,各科目余額應結轉至下壹會計年度,只在匯總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金額不抄。

如果賬頁“結轉下年”行下方仍有空行,應從余額欄右上角至日期欄左下角用紅筆畫對角取消。在下壹會計年度新會計賬簿第壹行的余額欄中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匯總欄中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擴展數據關閉方法的要點如下:

(1)對於不需要按月計算本期發生額的賬戶,每次記賬後應隨時結算余額,每月最後壹筆余額為月末余額,即月末余額為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行余額。月末結賬時,只需在最後壹筆經濟交易下劃壹條紅線,不需要再次結清余額。

(2)對於庫存現金、存款日記賬、收入費用等需要按月結算的明細科目,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下方的欄內劃壹條紅線,在紅線下方記下本月發生額和月末余額,在匯總欄內註明“本月合計”,然後在下方的欄內劃壹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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