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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報和壹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修訂)》第6.9條規定,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進行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1)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

(二)因本規則第13.1.1條第(五)項暫停其股票上市;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報告中的財務信息無需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