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
(二)因本規則第13.1.1條第(五)項暫停其股票上市;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報告中的財務信息無需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