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水利建設基金的分錄
包括在稅金及附加科目中,具體如下:
累積時間: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屬於損益類科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試行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核算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是什麽意思?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主要江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和中小河流、湖泊的管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我國跨國河流、邊境河流重點保護工程的管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
1,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
2、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3%。
3、經國務院批準可用於水利建設基金的其他資金。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從地方政府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中提取3%。應從水利建設基金中退出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