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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自有房產,月收入3萬以下,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出租房屋的會計分錄如下:

如果是專門出租房屋獲取租金的話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妳不是專門租房子拿租金,那麽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租用非住房(商店、寫作室等)的個人。)應繳納下列稅款:

1.房產稅:12%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4.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十壹條)。

5.印花稅:按房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加貼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