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憑證也稱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者填制的書面憑證,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它不僅可以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還可以用來明確經濟責任。它是會計工作的原始數據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憑證。各種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單據,如工單編號、購銷合同、采購申請單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作為記賬依據。原始憑證中的錯誤雖然不是故意行為,但危害很大。比如原始憑證的印鑒錯誤,會讓單位的會計懷疑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原始憑證中的金額,錯誤的計量單位會導致多付或少付貨幣;錯誤的日期會影響該業務的正確所有權期限。
2.記賬憑證,會計術語,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的,記錄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又稱日記賬憑證,是根據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記錄,是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會計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其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會計憑證。對會計憑證進行編號的目的是為了區分會計憑證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賬簿登記和會計憑證與賬簿記錄的核對,防止會計憑證丟失,便於日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