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偽造會計憑證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