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在取得資產或者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增值稅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款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繳納稅款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扣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