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除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分為兩類:壹類是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另壹份是非標準意見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格式和措辭基本統壹,壹般適於發表的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沒有附加解釋性段落、強調段落或任何修飾性條款,則稱為標準審計報告。
標準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審計報告的標題統壹規範為審計報告。
2.接受方:審計報告的接受方是指審計業務的委托方。審計報告應註明收件人的全稱。
3.範圍部分:審計報告的範圍部分說明審計時間範圍、業務範圍和其他壹般說明。
4.解釋性段落:審計報告的解釋性段落應充分說明審計人員對審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原因。包括對審計意見形成有影響的相關事項,以及這些事項對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
5.意見段:審計報告的意見段是審計人員根據復核形成的審計意見。在意見部分,審計人員提出的意見應當公正、客觀、實事求是,並對所出具報告內容的正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提出的意見應根據審計結果為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意見,使用的專業術語應符合審計要求。
6.會計師事務所簽名及地址:審計報告由審計人員(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並標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7.報告日期:審計報告日期是指審計人員完成現場審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