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材料分攤運雜費=3300*0.8=2640
乙材料分攤運雜費=2700*0.8=2160
甲材料成本=3300*20+2640=68640
乙材料成本=2700*15+2160=42660
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計入采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