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根據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12作出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通過修正案。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同國家的勞動法形式不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和勞動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制度。
勞動法最早屬於民法的範疇。19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並逐漸從民法中分離出來,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