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轉出。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65520貸:在途物資56000(70000×8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520(70000×80%×17%)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33600(56000×60%)———責任人5600(56000×10%)營業外支出26320貸:待處理財產損溢6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