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又稱會計年度、會計年度,財務年度基準日,會計年度基準日。
2、我國的會計期間還有:月度、季度、半年度。小於壹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稱為會計中期。
區別
1、在中國,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是固定的:即按自然年度為壹個會計年度,而會計期間就是12個自然月。但在其他大多數國家,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是不做硬性規定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定義。總賬模塊提供了靈活的方式來定義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將特定的會計年度和期間定義為壹個“會計年度變式”。對於壹個集團來說,可以有多個會計年度變式。各個分公司既可以***用壹個會計年度變式,也可以使用自己特殊的會計年度變式。
2、中國的公司可以使用12個自然月加4個特殊期間的會計期間定義。4個特殊期間是用於年結時不同性質的調整分錄的。對於國外的分支,可以定義其他會計年度變式。
3、出於業務需要,有些公司的會計期間定義得比較復雜。比如按周定義期間,也稱為445方式。即期間1是每年的第1-4周,期間2是第5-8周,期間3是第9-13周。即每年依然是4個季度,但每個季度不再是3個自然月,而是3個期間,其長度分別是4周、4周和5周,年度結賬日是每年的12月31日。
擴展資料
統壹會計年度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其弊端越來越明顯。
1、工作堆積
統壹會計年度使年底各項工作堆積,導致會計工作的分配極不均衡。我國統壹把公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導致企事業單位以及政府機構在每年12月份和次年1月份各項工作堆積。
2、不利於資本市場發展
統壹會計年度不利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雖然中國證監會對我國上市公司委托理財行為進行了嚴格規範,但由於多數委托理財協議是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前後簽訂的,造成我國證券市場每到年底就會出現“資金結算問題”,資金抽逃嚴重。
3、不利於跨國公司的會計處理
統壹會計年度不利於跨國公司的會計處理。隨著我國進壹步對外開放。世界各國的跨國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強”企業幾乎無壹例外地來到我國投資建廠,開展業務。跨國公司大部分來自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這些國家大多實行靈活的會計年度。
但我國實行統壹會計年度,導致壹些外資企業因為與母公司的會計年度起止日期不壹致而不得不對財務報告進行相應的調整,這無疑增加了跨國公司會計處理和經營管理的難度,從而制約了我國吸收引進外來投資。
4、不利於會計核算與報告
統壹會計年度不利於某些特殊行業和企業的會計核算與報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所有制結構、組織形式以及經營範圍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統壹會計年度使壹些經營周期帶有明顯季節性特點的企業的會計核算尤為不便,而且由此產生的財務信息缺乏可比性和相關性,不利於信息使用者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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