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這個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考試水平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等級代碼為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由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組成。
初級資格考試分為兩天半,“初級會計實務”3小時,“經濟法基礎”2.5小時。
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考試介紹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這個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考試水平
會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代碼是1。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由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組成。
財務管理和經濟法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3小時。
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3)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初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報名條件中規定的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
註冊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後,在規定期限內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報名表》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審核通過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考試介紹
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考試是我國的壹種資格考試。據了解,我國自1991年開始舉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以來,已成功舉辦16次,已有近14萬人考取了全科執業證書,報名人數逐年遞增。2009年是18考試。2008年有57.4萬人報名參加考試,比2007年多了近4000人,報名參加考試的科目數近1210000,比2007年增加了4萬多個科目,創下歷史新高。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均可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備註:為境外專業人士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提供便利,為在全球範圍內吸引行業專業人士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隊伍提供重要機制,提升中國註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首次在歐洲設立了考區。本次考區設立在中國境外,中國註冊會計師首次面向海外考生的海外考區在比利時首都成功舉辦。
註冊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1,大專以上學歷;
2.會計或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審計學、統計學、經濟學。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免除條件和免除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在學校、科研單位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某壹專科。申請人應填寫《2008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將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提交至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委辦公室), 並經地方考委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報財政部國家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考委)批準後,可以免試。
最新文件規定: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通用證書的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時,可以申請免試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通過考試的,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時,可以申請免考財務成本管理與審計。
註冊時間
壹般來說,年度考試的報名會在4月份開始。
參考信息:2008年全國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匯總。
註冊方法
1.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5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按科目繳納報名費,其中每科試卷費10元,由各地考委辦公室匯至全國考委辦公室,用於命題、試卷印刷、分發、評卷等費用。
2.報名時應提交畢業證或職稱證原件,壹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幹張(用於準考證等。)予以支付。經報名點工作人員核實後,填寫2008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報名表,按報名費標準繳納報名費。
3、地方考委辦公室應按照全國考委辦公室統壹規定的格式和號碼,發放準考證。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範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8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大綱》中確定。
考試方式:閉卷和筆試。客觀試題通過填寫答題卡來回答;主觀題除英語選擇題外,寫簡化字作答;英語選擇題用書面英語回答。
考試時間
2009年的考試時間還沒有公布。
成績管理
(壹)考生答案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按照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委確定,由各地考委辦公室審核後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實行100%制,60分為合格分數線。
2008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在100%語文題的基礎上增加了10道英語選擇題,試題為考察專業知識的主觀題。分數計入科目總成績,分數線仍為60分。
(三)成績發布後,考生本人認為公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的,可以在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所在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成績核查。全國考委辦公室將根據全國考委發布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和《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組織成績核查,每門課程的復習費為。
(四)單科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2008年,往年合格分數線的有效期可以追溯到2004年。
(5)取得合格成績者,可持合格成績證明向當地考委會辦公室申請換發《普通資格證書》,並繳納《普通資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凡通過普考的科目均為有效,證書僅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他用。
(六)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執業證書後,可以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證書樣本
證書處理
現行考試辦法規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連續五年內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並取得全部待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考生,可持成績通知書或單科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委辦公室申請換發通用合格證書,由地方考委辦公室報國家考委辦公室審批後,由地方考委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通用合格證書。
考生因工作變動在不同地區參加考試,並取得參考處出具的合格成績通知書,申請通用合格證書的,應向上壹科目取得合格成績的當地辦公室提出申請,當地辦公室報全國辦公室審核。其他程序和步驟同其他考生。
證書要求
1.為了便於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五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註冊會計師獲準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獲準設立,發給財政部統壹印制的各種證書。財政部委托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證書發放事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也可委托當地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沒有關聯的,由財政廳(局)直接辦理。
三、證書有以下三種:
1,註冊會計師證書(本版);
2.註冊會計師證書(單頁);
3、會計師事務所批準證書。
四、註冊會計師經核準註冊後,應填寫註冊會計師證書申請表(格式附後),由會計師事務所報送主管財政機關或當地註冊會計師協會。主管財政機關或當地註冊會計師協會將申請表連同《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復印件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審核,經批準後頒發定制式和單頁式註冊會計師證書。..............[點擊查看全文]
註冊方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註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註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註冊會計師的註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指導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