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申請註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註冊會計師的註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指導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管理工作。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壹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