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要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的雙重職能。其中政府會計核算的雙重目標是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
“雙基礎”:預算以現金收支為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財務會計實踐權責發生制。“雙報告”:政府會計單位應當編制決算和財務報告。
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是“適度分離並相互銜接”的關系。政府單位應當對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進行平行記賬。
其中:平行記賬的基本規則:
單位對於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對於其他業務,僅需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政府會計是指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會計主體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體系。由於各個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同,政府會計的內涵也有壹定差別。
政府會計的主體政府會計主體是各級政府以及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