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更高級別的經濟師,首先要取得更低級別的經濟師資格。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填報和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和網上繳費手續。
壹、初、中、高級經濟師報名條件
註:根據文件編號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報名時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能夠畢業的證明和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並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底前通過國考的經濟工程師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並通過經濟專業中級資格B型考試。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
6.獲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對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在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 12 31。
四、高級經濟師註冊條件(北京地區作為參考)
報名條件全國不統壹。詳情請參考當地的註冊手冊。
(壹)取得財經類博士學位和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二年。
(二)取得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五)取得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3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或者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發表專業著作,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六)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0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
(七)取得非金融專業高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在上述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學家(含國際商務工程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助理研究員和教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可以直接受聘為經濟師的職業資格,可以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的證書可以視為經濟師資格。
報考高級國際商務工程師的,報名時必須持有國際商務工程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指“國際商務工程師資格”,“經濟專業工作”指“國際商務工作”。
註:部分地區申請條件略有差異。詳見當地關於當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