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細賬賬戶是指用於提供總賬賬戶更詳細的經濟信息的賬戶,以及用於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的賬戶,簡稱明細賬。
總賬賬戶和明細賬賬戶平行記錄的含義:
所謂總賬賬戶和明細賬賬戶平行記錄,是指每壹筆經濟業務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壹方面要計入相關總賬賬戶,另壹方面也要計入相關總賬賬戶所屬的明細賬賬戶的方法。
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平行記錄的意義:
便於賬目核對和核對,糾正錯漏。
總帳科目和明細帳科目平行記錄的要點:
1.相同依據:會計憑證相同。
2.同向(借款方向相同):即如果借記總賬,也借記其所屬的明細賬;如果總分類賬被登記為貸方,它所屬的明細分類賬也被登記為貸方。
3.同期(同壹會計期間):即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同時登記在總賬及其明細賬中。註:“同期”的意思是在同壹個月內。例如,某項業務在4月10日登記在明細賬中,4月20日登記在總賬中,則屬於同壹期間。
4.相同金額:記入總分類賬賬戶的金額等於記入明細分類賬賬戶的總金額。
摘要:總賬與明細賬在數量上存在勾對關系:
總賬賬戶期初余額=明細賬賬戶期初余額合計。
總賬賬戶本期發生額=明細賬戶本期發生額合計。
總賬賬戶期末余額=明細賬賬戶期末余額合計。
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間的關系
1.總賬賬戶具有控制明細賬賬戶的功能。
總分類賬戶提供的匯總會計數據是相關明細分類賬戶信息的綜合;明細分類賬提供的明細核算數據是其總分類賬核算數據的具體化。
2.總分類賬戶與其明細分類賬戶的總額應當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