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線更正法。在結賬之前,如果發現賬簿有錯誤,而記賬憑證無錯誤,應采用劃線更正法更正。
(2)紅字更正法。壹般適用於下列兩種情況:第壹情況是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符號、科目或金額有錯誤時,可采用紅字更正法更正。第二種情況是在記賬以後,如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的金額有錯誤,而原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會計科目並無錯誤。記賬錯誤表現是:所記金額大於應記金額(即正確數與錯誤數之間的差數)用紅字填寫壹張記賬憑證,用以沖銷多記金額,並據以記入賬戶。
(3)補充登記法。記賬以後,如果發現記賬憑證上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並無錯誤,但所填金額小於應填金額,可采用補充登記法來更正,即再填壹張補充少記金額的記賬憑證,並將其補記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