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國庫存款400000
貸:壹般預算收入300000
貸:基金預算收入100000
2、按預算規定撥給民政局本月經費100 000元;
借:壹般預算支出100000
貸:國庫存款100000
3、收到國庫報來“預算收入日報表”,列示上年預算收入500000元已收到;
借:在途款500000
貸:壹般預算收入500000
4、將本月應由本級參與分成的預算收入30000元誤作為中央預算收入上解,現予以更正。(上解60%,留成40%);
借:國庫存款12000
貸:壹般預算收入12000
5、撥付糧食風險基金30萬元給有關糧食部門;
借:專用基金支出300000
貸:國庫存款 或 其他財政存款300000
6、收到上級壹般預算補助500 000元入庫;
借:國庫存款500000
貸:補助收入500000
7、收到性質不清預算繳款10 000元
借:國庫存款10000
貸:暫存款10000
8、上述性質不清繳款中,有8000元是市工商局交來的罰沒收入,作預算收入,另2000元是多收罰款予以退回。
借:暫存款10000
貸:壹般預算收入8000
貸:國庫存款2000
9、撥付給建設銀行基本建設款400 000元;
借:基建撥款400000
貸:國庫存款400000
根據基建管理部門報來的基建撥款報表列基建支出350 000元,余額交回財政;
借:壹般預算支出350000
借:國庫存款50000
貸:基建撥款400000
10、將借給縣財政的臨時借款100 000元轉作對該縣的補助;
借:補助支出100000
貸:與下級往來100000
11、將財政周轉金200 000元貸放給使用單位;
借:財政周轉金放款200000
貸:其他財政存款200000
借給所屬縣財政局周轉金300 000元。
借:借出財政周轉金300000
貸:其他財政存款300000
12、從基金預算結余中調出100 000元用於平衡預算收支。
借:國庫存款100000
貸:調入資金100000
13、經上級財政機關批準,從本縣上年結余中補充預算周轉金400 000元;
借:預算結余400000
貸:預算周轉金400000
14、經批準,用壹般預算資金增補財政周轉金800 000元;
借:壹般預算支出800000
貸: 國庫存款800000
借:其他財政存款800000
貸:財政周轉基金800000
15、某行政部門欲購壹批設備,擬采用政府采購方式,預計需資金80萬元,由政府和單位各付50%,該設備經招標,總價為75萬元。要求:作出財政將預算資金劃入采購資金專戶及支付設備款和退回多余款的分錄。
政府采購業務在《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1]21號)的附件《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核算暫行辦法》中有帳務處理分錄。
將預算資金劃入政府采購專戶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400000
貸:國庫存款400000
采購專戶記賬
借:其他財政存款400000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400000
單位自籌資金劃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財政總預算會計記賬
借:其他財政存款400000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XXX單位400000
支付設備款時,采購專戶記賬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375000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XXX單位375000
貸:其他財政存款750000
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列報支出及收回多余采購款,財政總預算會計記賬
借:預算支出375000
借:國庫存款25000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400000
采購專戶退余款時記賬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25000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XXX單位25000
貸:其他財政存款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