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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壹般納稅怎麽處理?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於2008年6月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我國各行各業的財務工作者都在認真研究兩稅合並後的新稅法,理論工作者也在從不同角度分析和探討新稅法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根據酒店業的具體特點,結合國家對服務業的產業政策,筆者就新稅法實施後酒店業的稅收籌劃談幾點體會:

壹是加強財務工作,規範財務會計制度。新個稅法實施後,內資企業平均所得稅負擔有所下降,應該說主要是由於我國經濟規模不斷增長,稅源不斷增加。另壹方面,隨著稅收監管的不斷加強,稅務機關對納稅企業財務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真實規範的財務會計制度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基礎。

首先,由於酒店行業的特點,現金收入也占很大比重,這本身就要求酒店行業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防止內部財務造假;同時,要求酒店財務會計具有較強的財務法律意識,真實反映和記錄企業的經營和財務成果,故意增加酒店的成本或減少收入,這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單純從業務往來和毛利率上就能暴露問題。蓄意欺詐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和行業的平均利潤水平提出了挑戰。傻子逃稅,聰明人逃稅,聰明人做稅務籌劃。

其次,規範酒店的收支處理,新個稅法仍然強調稅法高於財務標準,凡是財務制度與稅法相抵觸的地方,都必須按稅法執行。這就需要酒店財務人員努力學習,了解財稅在辦理業務中的關系和區別。必須避免因明顯的會計錯誤而導致不必要的罰款或其他損失。比如娛樂業的營業稅是20%,餐飲住宿的營業稅是5%。如果酒店不嚴格分開核算,就要按20%繳納營業稅,得不償失。

二、旅館業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新稅法,準確理解新稅法的含義和新稅法與舊稅法的區別。只有這樣才能使會計處理具有正當性,同時也能謹慎對待稅務人員的意見或觀點。例如,新《個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為酒店行業的采購工作是分散的,尤其是購買農副產品沒有發票是真實的,那麽按照新稅法的上述解釋,這部分合理的采購支出在正常的入庫手續條件下應該是合理的。此外,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符合條件的酒店企業應積極申請這壹優惠政策。

第三,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為了促進就業,支持第三產業的發展,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酒店行業的財務經理應該特別註意。以下是壹些例子:

例1:企業工資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的有關要求,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現就企業支付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實習生工資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壹是允許與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簽訂3年以上合作協議的企業,在稅前扣除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

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對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實習生取得的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報酬,企業應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教中心)和技工學校;高等學校包括高等職業院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學校。

三、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

例2:幾乎所有省、市、自治區都有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所有企業吸收下崗職工超過壹定比例都有稅收優惠政策。酒店行業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政策好好利用。

第四,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及時尋求政策和實際操作的指導。需要指出的是,我所說的溝通並不是指關系的疏通。目前我國的稅制和稅收征管還存在壹些缺陷(見我對稅制不足的看法),同時國家的相關涉稅政策也比較無序,企業財務人員很難掌握。因此,尋求稅務部門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同時也需要做好與職能部門的工作關系。

總之,在新形勢下,酒店業在稅收籌劃方面大有可為,企業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而不是等政策、靠關系。財務經理必須具備的職業素質是:熟悉財務法律法規,精通稅收籌劃,精通財務會計,對財務管理有深刻的理解,管理能力不斷提高。財務主管要加強自身學習,熟悉涉稅法律法規,才能在工作中運用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