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
(1)應當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範圍
①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開始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
①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3)學分制
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2/3.
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4)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5)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實行登記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
參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框架,定期發布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