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過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
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於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壹種重要的法律形式。
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會計基本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頒布並與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