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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與稅法協調的基礎是什麽?望解答。

壹、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的客觀原因:

由於會計與稅法的目的、基本前提和原則不同,為了進壹步規範二者的差異,對稅法與會計制度進行適當的分離是非常必要的。

(壹)目的不同

制定和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目的是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化的全貌,為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根本點是讓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了解企業資產的真實性、盈利性和可能性。

稅法的主要目的是獲取國家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社會發展,保護納稅人的權益。

由於企業會計制度、稅法等會計規範的差異,有時會對同壹經濟行為或事項做出不同的規範要求。比如,為了保證稅基不被侵蝕,稅法規定作為應稅所得征收,而會計規範則根據其經濟來源的不足不確認收入;對於宏觀調控,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廣告費用只能在銷售收入的2%以內稅前扣除,國債利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而損益則根據會計中的會計規定進行計算。因此,企業必須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準則核算和反映經濟事項,並按照稅法計稅。

以企業所得稅為例,由於目的不同,企業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規定的差異在所難免。大多數情況下,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關心的是盈利的可能性、償債能力和資產的真實性,以防止管理者吹噓利潤;稅法的目的之壹是防止企業少報利潤,少交所得稅(至少在這壹點上,企業內部各方可能是壹致的)。如果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企業的任何收入、費用項目或資產,但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稅款,就可能導致稅負不公,甚至出現漏洞,導致國家稅收流失。

(二)基本前提不同

會計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會計對象的確定,會計方法的選擇,會計數據的收集,都是以會計的基本前提為基礎的。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的目的不同,兩者的基本主張也不盡相同。

1.會計主體是指反映在會計信息中的特定單位或組織,它規定了會計工作的空間範圍。會計應在會計主體的前提下,以企業的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會計人員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對交易和事項作出準確判斷,對會計方法和程序作出正確選擇提供依據。會計主體是根據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它可以是法人實體,也可以是經濟實體。

納稅人是指依法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基本納稅人(或自然人),即稅法規定的獨立納稅人。原則上,在標準稅制下,法定主體應該是納稅主體,當然也有特殊規定進行管理的例外。比如,總公司和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應該作為納稅義務人自動收稅,但外國公司的分公司必須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進行管理。獨立納稅人在各稅種的稅法中都有規定。但由於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和財政制度的種種不規範,基本納稅人並沒有按照規範的法律主體完全界定。再如,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我國境內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獨立核算的企業和組織,基本納稅單位的界定應根據其是否符合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確定。會計主體主要是為了區別於所有者的活動,與法律主體不同。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是會計主體,但整個集團也是壹個會計主體,反映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壹般來說,稅法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納稅人,內資企業集團只有符合條件並經過特別批準,才能共同納稅。總公司和分公司都是會計主體,但是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為壹個納稅人等等。

2.會計分期是將企業連續的經營活動劃分為等長的連續期間,以便按期結算損益,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向各方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的目的不同,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的確認時間和範圍也不同,從而導致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序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

3.會計要求企業記賬準確,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同時,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要承擔壹定的審計責任。稅法要求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獨立申報,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應當依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