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記賬員專業知識欠缺,服務質量不過關。
容易出現記賬不規範,賬目混亂,對政策理解不到位,多繳稅款的情況。
2.代理記賬方對企業業務不熟悉,存在稅務風險。
無法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存在稅務風險。
代理記賬機構需要滿足的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指只有壹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3.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人員)
註1:代理記賬機構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將代理記賬機構基本信息表及專職從業人員變更情況報送審批機關;
註2:65438+2020年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於2021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