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客運服務費壹般計入管理費用賬戶進行核算,會計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運輸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客運服務費如何征稅?
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站服務,銷售額為其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人的運費後的余額,不得扣除從承運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具體計算如下:
客運服務費含稅銷售額=售票收入×10%(壹般按售票收入的6%-10%計算);
銷項稅額=售票收入×10%↓(1+6%)×6%;
承運人客運收入(含稅)=售票收入×90%。
因為為其他單位辦理旅遊組織、售票、驗票等服務,適用稅率為6%,而如果承運人采用壹般計稅方法,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1%,增值稅抵扣得多;如果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銷項稅額,不適用增值稅聯鎖理論。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客運站開具的車票直接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客運服務費,壹部分是承運人的貨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