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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2020

出售固定資產需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算”、“資產處置收入”等科目實現,具體如下:

1.待出售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算:

借:固定資產清算

借方:累計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銷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固定資產清算賬戶余額結轉至資產處置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資產處置收入

註:如果沒有處置收入,則作反向分錄(即借方為資產處置收入,貸方為固定資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