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內部審計具體部分的職能交給有能力的第三方審計機構。
2、通過外部審計組織開展審計管理咨詢。
3.將所有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給會計事務所。
4、內外部成員開展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外包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企業管理層將內部審計職能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的過程。內部審計外包有利於提高審計質量,保證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其缺點在於不利於內部審計自身資源優勢的發揮,同時也不能充分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