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並購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M&A是企業之間的並購。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以壹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財產權的行為。它也是企業資本運營和管理的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組成壹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並可以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是指企業可以通過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服務或者通過債務豁免,有選擇地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夠的股份,控制其他公司的絕對優勢,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不變,仍具有獨立法人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