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財務可行的條件。
如果壹個投資項目的所有評價指標都在可行範圍內,即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斷定該項目在財務上完全可行。這些條件是:
凈現值NPV≥0;盈利指數pi≥1;IRR≥行業基準收益率IC;回收期PP≤企業設定的回收期;平均會計收益率AAR≥基準平均會計收益率。
2.經濟上完全不可行的條件。
如果壹個投資項目的所有評價指標都在不可行範圍內,即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斷定該項目在財務上根本不可行。這些條件是:
凈現值NPV < 0;盈利指數pi < 1;IRR < <行業基準收益率IC;回收期PP >企業設定的回收期;平均會計收益率AAR < <基準平均會計收益率。
3.財務上基本可行。
如果折現指標在評估過程中處於可行範圍內,即NPV≥0,盈利能力指標PI≥1,IRR≥行業基準收益率IC;但如果非折現指標在不可行範圍內,即回收期PP >企業設定的回收期,平均會計收益率AAR < <基準平均會計收益率,則可以判斷該項目在財務上基本可行。
4.在財務上基本不可行。
如果折現指標在評估過程中處於不可行範圍,即凈現值NPV < 0,盈利能力指標PI < 1,IRR < <行業基準收益率IC;但如果非折現指標在可行範圍內,即回收期PP≤企業設定的回收期,平均會計收益率AAR≥基準平均會計收益率,則可以判斷該項目在財務上基本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