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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與會計的關系

審計與會計的關系是:

壹、審計和會計都必須借助會計方法和會計技巧。

二、審計與會計的工作對象都是會計資料。

審計屬於壹種鑒證業務,是指擁有專門資格的人員(註冊會計師)對管理層(企業)所出具的財務報表進行再次鑒證,也就是說審計人員需要對管理層(企業)所出具的財務報表通過實施審計程序再次審核和檢查,以會計準則和其他使用的標註進行再次衡量,看是否符合相關的準則和標註,最後出具壹個審計報告,交由第三方使用者使用。

審計和會計的最大區別在於審計人員必須是會計方面的專家外,還需要具備警察壹樣的取證技能,在審計過程中是需要獲取各種審計證據的,來支持審計報告的結論。

審計需要有三方關系人。必須有管理層、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使用者。如果三者缺壹,則不能說是審計。

審計和會計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無論中外,都是先有會計而後有審計的。沒有會計工作的成果,審什麽?計什麽?從字義上來說,審計是“審查會計工作”或者是“審核會計工作”的簡稱。誰都知道,先有會計工作,才派生出審計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