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跨月紅字:
1,發票未認證。
賣方申請因開票錯誤未送達,或對方因開票錯誤拒絕接收(這種情況下,買方壹般會有拒收證明)。先在防偽開票開具壹份紅字發票申請單,打印兩份並加蓋公章,將打印好的申請單和要沖洗的紙質專用票帶到稅務局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然後在防偽開票軟件開具壹張反面專用發票。
2.發票已被證明
申請時,買方應先在防偽開票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打印兩份加蓋公章,拿打印好的申請表和紙質專用票到稅務局,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交給賣方,賣方可在防偽開票軟件開具反面專用發票。
1.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2.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3.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
對於普通增值稅發票,操作相對簡單,只需要買方將發票原件返還給賣方即可。如果無法退回,比如發票丟失,那麽就需要買方的稅務機關出具有效證明。賣方拿到證書後,可以在開票系統開具紅字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